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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7898709182

法定代表人:丁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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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4217898709182
工商注册号 652122050001004
法定代表人 丁保林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06-30
经营期限 2006-06-30~2026-06-29
登记机关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木沁镇政府东侧
经营业务范围 糕点(月饼馅料)、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4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扈俊超

董事长

吴雪斌

董事

薛英军

董事

姜伟光

董事

丁保林

经理

赵婷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大连华食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15-03-30

出资比例:6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700.200000

文建国

出资日期:2007-11-06

出资比例:9.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5.000000

丁保林

出资日期:2015-08-30

出资比例:8.64%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800000

赵梅

出资日期:2015-08-30

出资比例:6.43%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75.000000

杨小莉

出资日期:2007-11-06

出资比例:5.14%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60.000000

黎芹

出资日期:2007-11-06

出资比例:3.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35.000000

谢爽

出资日期:2015-02-06

出资比例:2.31%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7.000000

陈细弟

出资日期:2007-11-06

出资比例:2.06%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4.000000

赵婷

出资日期:2007-11-06

出资比例:1.71%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

顾军

出资日期:2015-08-30

出资比例:1.71%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0)新2101执65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7-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新疆吐鲁番火洲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26207.52元;二、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应从2018年10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4.35%给付原告新疆吐鲁番火洲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26207.52元的利息至实际付清欠款日;三、驳回原告新疆吐鲁番火洲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71元,由原告负担7547元,由被告负担8124元。

案号:

(2020)新2101执65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7-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新疆吐鲁番火洲果业股份有限公司439728.24元;二、驳回原告新疆吐鲁番火洲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7元,由原告负担1624元,由被告负担75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新2101执49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5-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2070000元;二、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利息1173942.33元;三、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697451.12元;四、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以上一至四共计3961393.45元。五、驳回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37.18元,减半收取20268.59元,由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39.09元,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负担19129.5元。

案号:

(2020)新2101执30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4-1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吐鲁番地区企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2980000元;二、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吐鲁番地区企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192000元;三、驳回原告吐鲁番地区企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两项付款金额合计417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78元,减半收取29889元,由原告吐鲁番地区企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696元,由被告吐鲁番四季鲜果业有限公司负担18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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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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