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平台经营店铺
个
失信信息
5个
工商变更记录
2次
变更前
无
变更后
2022-11-29经营期限备案内容进行修改
变更前
2008年5月6日 至 2022年8月21日
变更后
2008年5月6日 至 长期
杨志玲
执行董事
杨志玲
经理
袁从清
监事
出资日期:2012-09-01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60.000000
案号:
(2023)云2930执600号
被执行人姓名: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6-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袁从清欠黄永幸大蒜款75330元,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袁从清自愿于2023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案号:
(2023)云2930执449号
被执行人姓名: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4-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高桂钧大蒜款319560元,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12月31日前支付11956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尚欠大蒜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6093元,减半收取计3047元,由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号:
(2023)云2930执恢4号
被执行人姓名: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1-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洱源县三营联心农业合作社借款800000元及利息35447.2元,本息共计835447.2元,限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前一次还清;二、被告洱源盈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诉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号:
(2022)云2930执1164号
被执行人姓名: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1-2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高桂钧大蒜款319560元,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12月31日前支付11956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尚欠大蒜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案号:
(2022)云2901执2895号
被执行人姓名:
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5-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借款本金2591682.22元以及截至2021年9月21日的利息60037.43元,并继续承担2021年9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袁静、梁师、杨志玲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对登记于被告袁从清、杨志玲名下位于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南、灵应路东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在本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28414元,减半收取14207元,由被告洱源邓川清盈泰有限责任公司、袁从清、杨志玲、袁静、梁师负担。
报告说明:
信息来源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法公开数据,且仅供参考。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阿里巴巴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信息有误您可联系阿里巴巴,以便阿里巴巴通知信息提供方进行核查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