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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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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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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宝丰东路14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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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乐安路49号B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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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平;彭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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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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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平(执行董事);彭春香(监事);陈奉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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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平(经理,执行董事);杨先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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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变更前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后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陈奉平
执行董事
陈奉平
经理
陈奉平
财务负责人
杨先菊
监事
出资日期:2030-12-31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
案号:
(2022)粤2072执12503号
被执行人姓名:
中山市鑫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0-1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5618679】。一、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鑫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陈奉平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55814.65元(调解金额为185814.65元,调解后只支付了30000元,剩余155814.65元未支付)及利息(以155814.6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2419元,诉讼保全费1699元;以上合计:159932.65元三、若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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