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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明
执行董事
黄勇明
经理
袁桂娟
财务负责人
詹志添
监事
出资日期:2031-11-16
出资比例:5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748.000000
出资日期:2031-11-16
出资比例:4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612.000000
案号:
(2025)云0126执1210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湛江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5-08-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 由被告昆明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韩树萍借款本金4500000元,并承担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4年2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0.9%计算;二、 由被告昆明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黄勇明、詹志添、湛江明亮品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树萍保全保险费7454.60元、律师代理费60000元,合计67454.60元;三、由被告黄勇明、詹志添、湛江明亮品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韩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14元,减半收取计221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黄勇明、詹志添、湛江明亮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5)陕0481执675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湛江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5-04-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69167.29元
案号:
(2024)云0125执1233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湛江明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4-10-1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判决书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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