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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0次
柴兰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文汉
监事
出资日期:2008-01-23
出资比例:7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35.000000
出资日期:2015-12-31
出资比例:3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5.000000
案号:
(2020)粤0104执恢23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新力天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5-2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广州新力天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49213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给原告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8875元,由原告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301元,被告广州新力天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574元。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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