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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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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传尚
执行董事
陈勇
经理
洪玉婷
监事
出资日期:2035-12-31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案号:
(2022)粤0104执恢22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5-2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5112.76元及利息(以245112.76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共238天为6952.47元);2、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质保金4万元;3、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5576.70元;4、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第1、2项请求金额合计数为本金,自2019年2月22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5、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案号:
(2021)粤0104执1945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6-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告颜志与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称广东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意向书》解除;二、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颜志退还意向金63000元;三、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颜志支付违约金31500元;四、被告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颜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2元,由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1)粤0104执631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2-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广东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伟强退还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东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1)粤0104执631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2-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宏图建材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20000元和支付欠款的利息(从2018年7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宏图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1)粤0104执631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2-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解除原告寇睿与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原名广东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意向书》;二、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57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三、被告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寇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0)粤0104执2772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8-0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申请书
案号:
(2020)粤0106执1659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6-2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81324.5元
案号:
(2020)粤0104执1799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6-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申请被执行人连带支付货款人民币561746元;申请被执行人连带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71373.3元;申请被执行人连带支付案件受理费9036.8元;申请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案号:
(2020)粤0111执343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3-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诚品宅配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晟森木业有限公司货款462324.6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67.7元,由被告广州诚品宅配家具有限公司、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案号:
(2020)粤0104执3676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2-1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20)粤0104执292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1-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20)粤0104执202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1-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大志与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5日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 二、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大志返还装修款90400元; 三、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大志支付违约金24018.4元; 四、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2185元由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0)粤0104执158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1-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号:
(2019)粤0104执4233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12-0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19)粤0605执2339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2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追缴诉讼费
案号:
(2019)粤0605执2340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2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追缴诉讼费
案号:
(2019)粤0605执2354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2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追缴诉讼费
案号:
(2019)粤0104执3178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19)粤0104执2449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7-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受理费5576.7元。
案号:
(2019)粤0104执2174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6-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19)粤0104执1036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1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19)粤0104执1036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1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申请执行书一致
案号:
(2019)粤0105执351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3-2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8)粤0105民初11242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68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3-1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5112.76元及利息(以245112.76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共238天为6952.47元);2、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质保金4万元;3、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5576.70元;4、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第1、2项请求金额合计数为本金,自2019年2月22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5、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案号:
(2019)粤0104执433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2-2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解除原告寇睿与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原名广东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意向书》;二、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57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三、被告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寇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19)粤0104执249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2-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罗国辉返还款项12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罗国辉支付违约金4000元;三、驳回原告罗国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罗国辉负担77.38元,被告广州泥巴公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47.62元。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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