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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变更前
丁文婷 *** 备案手机:***
变更后
汪志军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变更前
袁金玉 *** 备案手机:***
变更后
丁文婷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田新庭
董事长
张子涵
董事
刘晓辉
董事
田翀宇
董事
杨麾
董事
傅坚
监事
汤永新
监事
刘燕
监事
出资日期:2025-02-02
出资比例:24.94%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894.000000
出资日期:2025-12-31
出资比例:23.7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800.000000
出资日期:2013-05-02
出资比例:22.39%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700.000000
出资日期:2019-10-22
出资比例:13.17%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出资日期:2015-10-04
出资比例:11.85%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900.000000
出资日期:2016-05-30
出资比例:2.1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65.000000
出资日期:2016-02-01
出资比例:1.78%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35.000000
案号:
(2023)湘0223执1419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2-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朱寒春支付报酬90167元(在2023年1月13日前向原告朱寒春支付27050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朱寒春支付27050元;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朱寒春支付余下的36067元);二、如果被告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时间节点不能按时向原告朱寒春支付报酬,原告朱寒春有权对剩余金额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朱寒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次调解系本起纠纷的一次性了结,被告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本案案件受理费2404元,减半后收取1202元,由被告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号:
(2023)湘0211执336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1-1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株人社监处字〔2021〕21号《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即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余洁工资345,875.24元及加付赔偿金174,437.62元,以上合计 520,312.86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案号:
(2022)湘0223执3412号
被执行人姓名: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7-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民事调解书。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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