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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4795947184A

法定代表人:胡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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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24795947184A
工商注册号 422326000012443
法定代表人 胡仕平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7-02-07
经营期限 2007-02-07~2027-02-07
登记机关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园林小区
经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商业的投资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广告策划、发布;健康管理投资;房屋租赁;网络销售平台系统软件设计、制作、营销、策划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5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胡仕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晓阳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胡仕平

出资日期:2009-11-25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3)鄂1221执340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3-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要求被告支付3589950.36元及利息

案号:

(2022)鄂1202执2779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9-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经各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8月2日,曾华、刘云尚欠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3127.04,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865元,由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曾华、刘云。

案号:

(2022)鄂1202执2279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7-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华、朱晓颖尚欠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117.04元,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421元。

案号:

(2021)鄂1224执1001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6-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9)鄂1224民初445号

案号:

(2021)鄂1224执恢7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1-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7)鄂1224民初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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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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