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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仕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晓阳
监事
出资日期:2009-11-25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案号:
(2023)鄂1221执340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3-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要求被告支付3589950.36元及利息
案号:
(2022)鄂1202执2779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9-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经各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8月2日,曾华、刘云尚欠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3127.04,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865元,由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曾华、刘云。
案号:
(2022)鄂1202执2279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7-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华、朱晓颖尚欠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117.04元,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421元。
案号:
(2021)鄂1224执1001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6-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9)鄂1224民初445号
案号:
(2021)鄂1224执恢7号
被执行人姓名:
通山正亿文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1-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7)鄂1224民初546号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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