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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5499634X

法定代表人:吕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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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95499634X
工商注册号 410101000121221
法定代表人 吕利红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8-08
经营期限 2014-08-08~长期
登记机关 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12号中央特区万达苑1号楼1单元11层21号
经营业务范围 餐饮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加工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餐饮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综合信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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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1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吕利红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谢红霞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吕利红

出资日期:2024-08-01

出资比例:98.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490.000000

河南庖丁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24-08-01

出资比例:2.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2)豫0191执恢265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8-0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州正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大乐城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二、被告郑州宋厨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州正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金3385564元,及违约金6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州正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郑州宋厨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9006元,由原告郑州正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06元,被告郑州宋厨商贸有限公司、大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反诉原告郑州宋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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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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