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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4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张勇
执行董事
尹贻发
经理
孙兴山
监事
出资日期:2028-07-17
出资比例:92.67%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112.000000
出资日期:2028-07-17
出资比例:3.83%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46.000000
出资日期:2028-07-17
出资比例:1.1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4.000000
出资日期:2028-07-17
出资比例:1.1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4.000000
出资日期:2028-07-17
出资比例:1.1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4.000000
案号:
(2022)鲁0124执1667号
被执行人姓名:
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0-1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款43582.2元。
案号:
(2022)鲁0124执1385号
被执行人姓名:
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8-1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款15420594.69元。
案号:
(2022)苏1182执1476号
被执行人姓名:
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8-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旦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28792.5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728792.5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旦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38元,减半收取5719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共计10239元,由被告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2)鲁0113执1564号
被执行人姓名:
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7-2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由济南汇弘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清万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26086.39元;二、由济南汇弘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清万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726086.39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由济南汇弘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汇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清万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159.89元。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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