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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50958541K

法定代表人:林顺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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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750958541K
工商注册号 341504000004504
法定代表人 林顺珍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3-06-03
经营期限 2003-06-03~2019-06-02
登记机关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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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4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卓文桥

执行董事

林顺珍

总经理

陈玉熙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林顺珍

出资日期:2004-02-15

出资比例:64.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512.000000

卓文桥

出资日期:2004-02-15

出资比例:36.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88.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3)皖1503执141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4-0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程玉逾期违约金442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皖1502执165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7-2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乔家绵补偿款367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计360元,由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皖1502执120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7-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黄继侠应当缴纳的房屋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及房屋性质补差款等计97736.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皖1502执119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7-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友瑞、李芳房屋性质补差款770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865元,由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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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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