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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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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刘继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名朔
财务负责人
汪波
监事
出资日期:2016-07-12
出资比例:6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300.000000
出资日期:2016-07-12
出资比例:4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0
案号:
(2023)皖0123执311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7-0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昌荣欠款361450元及利息(利息以36145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昌荣律师费12000元;三、驳回原告毕昌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4.5元,由原告毕昌荣承担483.5元,由被告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4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3)皖0123执188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4-1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安徽三阳安全评价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预付款56000元及违约金(以64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计付利息;以60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计付利息;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计付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9.5元,由被告安徽佰诚安全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原告安徽三阳安全评价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9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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