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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684540939M

法定代表人:洪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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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684540939M
工商注册号 330800000023311
法定代表人 洪海进
经营状态 吊销,未注销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02-17
经营期限 2009-02-17~2029-02-16
登记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133号
经营业务范围 电子产品及设备销售、安装。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2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王建芳

监事

洪海进

执行董事

洪海进

经理

企业股东信息

洪海进

出资日期:2009-02-17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16)浙0802执1887号

被执行人姓名:

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时间:

2016-06-2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归还借款50632及利息

案号:

(2015)衢柯执民字第00571号

被执行人姓名:

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5-03-2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博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住宿、餐饮费用20614元及利息(2061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0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衢州博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208元,由被告衢州市天眼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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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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