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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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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3次
变更前
姓名:归小兵; 证件号码:******************; 职位:监事;姓名:简健丰; 证件号码:******************; 职位:执行董事;姓名:简健丰; 证件号码:******************; 职位:经理;姓名:金伟;证件号码:******************; 职位:财务负责人;
变更后
姓名:归小兵; 证件号码:******************; 职位:监事;姓名:许记明; 证件号码:******************; 职位:执行董事;姓名:许记明; 证件号码:******************; 职位:经理;姓名:金伟;证件号码:******************; 职位:财务负责人;
变更前
市场投资开发、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
变更后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前
简健丰
变更后
许记明
许记明
执行董事
许记明
经理
归小兵
监事
出资日期:2014-03-04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0
案号:
(2021)沪0117执3488号
被执行人姓名:
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6-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29,998,979.38元;二、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29,998,979.38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5日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50万元);三、被告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马齐乐、马红菊对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齐乐、马红菊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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