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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0782331Q

法定代表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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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海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70782331Q
工商注册号 310113000885531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1-03-17
经营期限 2011-03-17~2021-03-16
登记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308-T室
经营业务范围 汽车租赁;在汽车技术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租赁、维修及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摩托车、电动车、汽车配件、建筑建材、钟表、眼镜(除角膜接触镜)、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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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2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张伟

执行董事

余磊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张伟

出资日期:2011-03-08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沪0118执恢593号

被执行人姓名:

上海海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8-07-1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周红妹120,2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r\n  二、被告上海海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红妹908,243.45元;\r\n  三、原告周红妹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n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n    本案受理费22,208.08元,减半收取计11,104.04元,由原告负担5,148.97元、第二被告负担5,955.07元。

案号:

(2018)沪0118执1091号

被执行人姓名:

上海海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8-02-0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请求支付赔款人民币9148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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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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