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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工商变更记录
7次
变更前
杜维威;张辉;
变更后
李江坤;喻义雯;
变更前
无
变更后
2022-02-15章程备案
变更前
张辉
变更后
喻义雯
变更前
杜维威
变更后
李江坤
变更前
龙建军
变更后
张辉
变更前
龙建军;王新霞;杜维威;
变更后
杜维威;张辉;
变更前
无
变更后
2022-01-14章程备案
李江坤
执行董事
喻义雯
监事
出资日期:2021-01-31
出资比例:99.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980.000000
出资日期:2021-01-31
出资比例:1.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
案号:
(2023)沪0115执15600号
被执行人姓名:
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4-1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暂计欠款总额38901.8元。
案号:
(2023)浙0424执79号
被执行人姓名:
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1-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货款150867.6元。
案号:
(2023)鲁0281执177号
被执行人姓名:
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1-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非药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货款154299.7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3元,保全费2335元,被告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2)沪0118执10593号
被执行人姓名:
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0-2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斐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05,678.20元,此款被告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25,678.2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次日起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告斐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之间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603.30元,由被告既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斐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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