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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094592472D

法定代表人:冯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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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00094592472D
工商注册号 230300100053355
法定代表人 冯亚春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03-10
经营期限 2014-03-10~长期
登记机关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城子河区城花B区14号楼9号、10号门市
经营业务范围 矿山设备销售。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2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冯亚春

执行董事

金巨辉

经理

李明仁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金巨辉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0.000000

冯亚春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0.000000

李明仁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黑0306执53号

被执行人姓名:

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失信记录已退出

立案时间:

2018-02-2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末返还全部租赁设备(采煤机MG80/200-BW整机、运输机SGB30/150整机各一台),于2017年4月末给付原告300,000.00元,分别于2017年5月至11月末每月给付原告200,000.00元,合计给付租金1,700,000.00元。

案号:

(2017)黑0306执216号

被执行人姓名:

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失信记录已退出

立案时间:

2017-08-2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鸡西市北方新星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末返还全部租赁设备(采煤机MG/200-BW整机,运输机SGB30/150整机各一台),于2017年4月末给付原告300,000.00,分别于2017年5月至11月末每月给付原告200,000.00元,合计给付租金1,700,000.00元。(如2017年5月末被告不能返还租赁设备,将按照原告同月租金170,000.00元计算,如到期不履行租金,次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二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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