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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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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0次
李玉华
执行董事
李玉华
经理
李凤龙
监事
出资日期:2015-01-27
出资比例:6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650.000000
出资日期:2011-09-07
出资比例:2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0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10.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50.000000
案号:
(2022)辽1204执411号
被执行人姓名:
铁岭市清河第一城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1-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申请人李元付给付申请人借款187万元,并承担欠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申请人范士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铁岭市清河第一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以其提供土地使用权(清河区国用2015第015号)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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