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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孙元龙
执行董事
刘福琴
监事
出资日期:2016-03-11
出资比例:6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800.000000
出资日期:2016-03-11
出资比例:4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200.000000
案号:
(2020)辽0681执恢684号
被执行人姓名: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8-1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赵立白钢设备加工厂加工定作报酬260 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800元,保全费2 020元,合计4 82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案号:
(2020)辽0681执171号
被执行人姓名: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1-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鄢杰工资352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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