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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5个
工商变更记录
7次
变更前
1李永峰监事;2赵智博执行董事;3陈伟森总经理;
变更后
1李永峰监事;2赵智博执行董事;3张玉杰经理;
变更前
陈伟森
变更后
张玉杰
变更前
1沈阳首府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变更后
1沈阳市皇姑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变更前
1赵智博监事;2王武龙执行董事;3陈伟森总经理;
变更后
1李永峰监事;2赵智博执行董事;3陈伟森总经理;
变更前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35号
变更后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3楼
变更前
李泳欣
变更后
陈伟森
变更前
1李泳欣总经理;2赵智博监事;3王武龙执行董事;
变更后
1赵智博监事;2王武龙执行董事;3陈伟森总经理;
赵智博
执行董事
张玉杰
经理
李永峰
监事
出资日期:
出资比例:100.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2000.000000
案号:
(2020)辽01执1768号
被执行人姓名:
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12-2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083125.72元。二、被告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基数为54083125.72元的利息,从2017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基数为8323332.22元的利息,从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基数为4993999.33元的利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721.27元,其中310432.27元由被告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5289元由原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99万元,90万元由被告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万元由原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辽0105执3367号
被执行人姓名:
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9-1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辽0105执1032号
被执行人姓名:
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3-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辽0105执3927号
被执行人姓名:
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辽0105执3897号
被执行人姓名:
沈阳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1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民事判决书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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