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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波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虹宇
财务负责人
郭金剑
监事
出资日期:2022-08-17
出资比例:3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75.000000
出资日期:2022-08-17
出资比例:35.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75.000000
出资日期:2022-08-17
出资比例:3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50.000000
案号:
(2022)苏0581执2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山西聚信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01-0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山西聚信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晨波共同给付原告苏州市启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133.5元,该款由两被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15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15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给付21133.5元,款由双方自行交接;二、若被告山西聚信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晨波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两被告应加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苏州市启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按51133.5元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山西聚信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晨波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苏州市启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款由双方自行交接;四、原告苏州市启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再无纠葛;五、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320元,由被告山西聚信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晨波负担,由两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无需法院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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