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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00868N

法定代表人: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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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0601200868N
工商注册号 130700000005119
法定代表人 罗兵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12-13
经营期限 2000-12-13~2030-12-13
登记机关 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张家口市宣化区东马道2号
经营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木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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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3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罗兵

董事长

赵爱梅

董事

张宝玲

董事

崔建伟

董事

王海平

董事

王建花

董事

王雅婷

董事

田宇宙

董事

董志强

董事

董志强

经理

田智慧

监事

赵菱菲

监事

李超

监事

孟铁军

监事

王海哲

监事

王双栋

监事

李冬红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

出资日期:2026-09-30

出资比例:89.14%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5794.350000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出资日期:2026-09-30

出资比例:10.86%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705.65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3)冀0730执157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9-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梁永祥工程业务费人民币483299元;二、驳回原告梁永祥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3元,由被告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案号:

(2023)冀0730执152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9-0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0)冀0730民初1758号

案号:

(2023)冀0730执恢9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8-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9)冀07民终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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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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