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货源
首单包邮
48小时发货
7+天包换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4016494X

法定代表人:杨学犟

分享企业名片: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44016494X
工商注册号 120000400057970
法定代表人 杨学犟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2-11-22
经营期限 2002-11-22~2050-11-21
登记机关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扩展区F-7地块
经营业务范围 食用油、棕榈油硬脂的存储、精炼、加工;专用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包括:调味品、食糖(成品糖)、食用油的批发兼零售;食用油分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4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杨学犟

董事长

闫志成

副董事长

黄伯年

董事

陈勇

董事

张娅

董事

杨学犟

总经理

王德明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12-03-22

出资比例:42.90%

认缴出资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600.050000

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04-11-21

出资比例:40.47%

认缴出资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509.410000

马来西亚 SAWIT KINABALU BERHAD

出资日期:2004-11-21

出资比例:16.63%

认缴出资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620.25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2)冀10执47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2-10-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公告费2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天津市鸿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学犟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内容在保证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1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市鸿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学犟负担。

案号:

(2019)津0103执655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9-2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利息1226826.52元。 二、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额747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42元,减半收取7921元,均由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共同负担。

案号:

(2019)津0103执654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9-2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偿还利息人民币558203.64元;二、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额747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2元减半收取计4691元,由被告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杨学犟共同负担。

案号:

(2019)津0103执5146号

被执行人姓名: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7-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给付共计9398731.25元

查看更多 https://xinyong.1688.com

报告说明:

信息来源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法公开数据,且仅供参考。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阿里巴巴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信息有误您可联系阿里巴巴,以便阿里巴巴通知信息提供方进行核查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