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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4936309XE

法定代表人:余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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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4936309XE
工商注册号 110115005672210
法定代表人 余练武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3-04-25
经营期限 2003-04-25~长期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4号楼1层101
经营业务范围 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租摆舞台影视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纸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不含零售)装饰材料;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网络技术开发;影视策划;软件技术开发;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合信息概况

1688平台经营店铺

失信信息

18个

工商变更记录

0次

工商变更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余练武

董事长

刘洋

董事

张旭

董事

宗娟

董事

蒋岩

董事

余练武

经理

黄静

监事会主席

余勇

监事

孙玉

监事

企业股东信息

余练武

出资日期:2009-09-10

出资比例:45.9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425.000000

宗娟

出资日期:2009-09-10

出资比例:45.97%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425.000000

北京山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08-01-04

出资比例:4.84%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150.000000

共青城安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日期:2017-10-20

出资比例:3.23%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

(2021)湘0681执39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3-3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通艺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到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元,由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0)京0108执1346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8-1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217884.93元;二、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以1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4日起至本金3217884.93元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217884.9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三、余练武、宗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前述两款规定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案号:

(2019)苏0506执487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11-0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晟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5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21200元,由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此页无正文)

案号:

(2019)京0112执1134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10-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 107,540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1135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10-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18,300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1133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9-3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 122,870.00 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1134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9-3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 70,820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768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7-0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91478.34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746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6-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 28,398.20 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7456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6-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 36,738.85 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701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6-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 29,456.95 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549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5-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48,000.00 元

案号:

(2019)京0115执恢31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1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分四期给付原告北京晶艺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00314元及违约金10000元(于2018年8月27日给付2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给付20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给付30314元,于2018年11月30日给付40000元);二、如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北京晶艺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合同款100920元及违约金(以1009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8月5日起计算至合同款付清之日止);

案号:

(2019)京0112执431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执行人: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余练武、宗娟二、执行标的:1.代偿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万壹仟叁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2.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尚欠的代偿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案号:

(2019)京0112执419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1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工资9116.6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410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4-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原告工资6248元

案号:

(2019)京0112执122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1-2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给付63万

案号:

(2019)京0112执1116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1-1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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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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