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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2个
工商变更记录
1次
变更前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1号楼11层1133
变更后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1幢11层1102号01
刘严蓬
董事长
李旭东
董事
田倚承
董事
袁静楠
董事
林岩
董事
刘严蓬
经理
冯震鑫
监事会主席
张奉瑞
监事
金涛
监事
出资日期:2015-04-22
出资比例:41.25%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2062.500000
出资日期:2016-04-25
出资比例:20.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出资日期:2021-09-26
出资比例:20.00%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1000.000000
出资日期:2021-05-10
出资比例:18.75%
认缴出资币种:
认缴出资额(万元):937.500000
案号:
(2023)冀0828执243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8-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卫峰股权回购款1240000.00元,并购买徐卫峰所持国投盛世承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二、被告国投盛世承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新在登记机关的公示信息。三、驳回原告徐卫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2.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3752.00元,由被告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号:
(2023)冀0828执220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3-07-1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国恩股权回购款3596000.00元,并购买程国恩所持国投盛世承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二、被告国投盛世承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新在登记机关的公示信息。三、驳回原告程国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6.4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7806.40元,由被告北京国投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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