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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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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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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权
执行董事
周柏春
经理
肖发源
监事
出资日期:2030-12-31
出资比例:7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7000.000000
出资日期:2030-12-31
出资比例:30.00%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3000.000000
案号:
(2021)京0114执10653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9-0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
(2021)京0114执775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7-0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
(2021)京0114执388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2-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款
案号:
(2021)京0114执177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1-01-0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款
案号:
(2020)京0114执8865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10-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乌海市恒大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价款1 288 443.5元,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10月止,于每月20日前支付80 000元(共15期),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88 443.5元;二、如果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债务,乌海市恒大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按照年利率5%加收利息。
案号:
(2020)京0114执843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10-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应当支付吕宁工资80001.87元
案号:
(2020)京0114执8437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10-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华工资81427.43元、
案号:
(2020)京0114执776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8-2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55.8万元,其中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5.8万元;二、如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支付,其还需向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全部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违约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且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1元,由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7日内交纳;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于2019年10月24日,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系对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的书面确认,作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凭证。
案号:
(2020)京0114执1018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20-01-1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款
案号:
(2019)京0114执9532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10-0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款
案号:
(2019)京0114执867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北京群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
2019-08-2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北京群有新能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丽工资五万四千九百元九角七分。
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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