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安溪2025产业园二期,三期市政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 |
代理单位 |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发布时间:2017-12-28 11:11
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7)115号 | ||||||||||||||||||
开标时间:2018-01-19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安溪 2025产业园二期、三期市政配套工程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 〔2017〕18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安溪施招 〔2017〕115 号 2.立项批文: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审 〔2017〕187号) 3.工程规模: 安溪 2025产业园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内容包括:安溪县2025产业园智造北路一期工程、智造中路一期工程、北侧排洪渠工程的路基及软基处理、路面、排水(含污水管、雨水管)、给水、电力、通信排管、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绿化、排洪渠等项目 ,工程造价为 4898.9028万元 ; 安溪 2025产业园三期市政配套工程,内容包括:安溪县2025产业园智造中路二期工程、创业路工程、南侧排洪渠工程,工程造价为 6100 . 4184 万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施工工期: 同 安溪 2025产业园二期、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工期 9、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 10、 监理服务费 :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 〔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 20% 计取 。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备注:省外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 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书 (总监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注册专业为准 , 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近五年在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注: 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② 本招标文件中 “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其中: ① 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标明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④企业监理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单个合同业绩(不含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 ⑤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为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的单个合同监理业绩。 4. 对投标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文)。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本招标工程采用 “网上无纸化投标”办法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为 30000元 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 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达(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 153300100100172923 开户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安溪施招( 2017)115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 〔2014〕33号)文件。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 标 法 。 四、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方法 ( 1)发售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8:00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17:30(北京时间)。 ( 2)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施工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26289996 。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五、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交标窗口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收。 六、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溪县龙门镇 , 邮编: 362400 电话: 13599732400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4A#809室 邮编: 362400 电话: 0595-26289996 , 传真: 0595-26289996 联系人: 小谢 监督部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0595-23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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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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