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HBSD2025-09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700-2025-00383 三、项目名称 鄂州市博物馆三国吴都历史文化陈列厅改造升级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鄂G15761北京现代BH7180A一台 | |
代理单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鄂G15761北京现代BH7180A一台
转让底价: ¥ 0.190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0-06-22 至 2020-07-06
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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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0DF100859 | 监测编号 | GR2020HB1000357 |
项目名称 | 鄂G15761北京现代BH7180A一台 | 转让底价 | 0.19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0-06-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7-06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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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北京现代BH7180A | 原车牌号码 | 鄂G15761 |
车架号 | LBEPCCDK14X070913 | 登记日期 | 2004-12-31 |
购置日期 | 2004.12.31 | 颜色 | 白 |
使用年限 | 16 | 数量 | |
排量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313756 | 年检至 | 2018年12月 |
交强险 | 2019.1.9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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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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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6-2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处置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鄂州市财政局3388681;鄂州市公车办3830585。2、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处置并以车辆现状交付。车辆停放在鄂州市凤凰路鄂州银监局院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转让项目标的,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品牌型号、证照状况、过户政策、逾期未年审情况、强制险过期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3、因停车场地限制和考虑安全因素,车辆可以启动,但车辆不能挪车试车,请意向受让方自带专业人员自行前往查验。如因意向受让方擅自挪车试车,导致车辆碰撞、损毁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独立承担。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办理转籍外迁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5、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6、本次转让的车辆如涉特种车辆(大型普客、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中型专项作业车等),限具备营运资格的单位报名参加竞买。若由于个人误拍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由受让方全权承担相关责任与全部费用。7、本次转让的车辆因车身有特殊标识,在车辆过户时,车身标识应重新改漆清除,车辆改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本次转让车辆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逾期未年审、交强险逾期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本次转让有关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向其移交车辆过户资料,并在市公车办提取公车。由受让方自行到二手车交易公司开具交易发票(开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行到车管所、车辆保险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单位有义务为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提供便利。10、受让方自付清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完毕,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需自车辆移交日第二日起按期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否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11、该车辆为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由市财政局和市公车办集中处置。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5、本次转让的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6、受让方自付清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7、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德诚资报字【2020】第03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车辆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9、意向受让方受让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自付清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否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过户后凭过户凭证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退还过户保证金,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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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联合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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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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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鄂州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6-11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06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德诚资报字【2020】第030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19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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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聪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1—5907002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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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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