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利亚纳牌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大连来拍法服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起 拍 价 : ¥10,000 | 加价幅度 : ¥500 | 类 型 : 拍卖 |
保 证 金 : ¥2,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评 估 价 : ¥4,650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日10时至2020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浙A280HU,型号为利亚纳牌CH7161A,车架号为LVFAC2AD97K007635,发动机号码为1182528,排量1586ml,功率为70KW,国三排放标准,初次登记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7年10月,目前已过期。目前停放于杭州市萧山区杭州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内。
现场勘查状况:该车颜色为黑色,现处于闲置状态,车身漆面多处破损且生锈,后备箱内安放备用轮胎,轮胎充气不足,车内座椅尚完整,车辆外观和内饰整体情况差。因无车辆钥匙,故无法对车辆的空调、仪表、转向、灯光、动力、电控系统等进行勘察测试,车辆行驶里程也无法获取。
根据杭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资料显示:车辆存在4起违章记录(不含城管违章记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交警部门信息为准);车辆年检有效终止日期为2017年10月,目前年检已过期;车辆保险终止日期为2017年4月,目前保险已过期,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10月31日。
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如有违章处理、年检、保险、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要补办,由买方负责补办,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请购买人实地看车,请了解具体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起拍价:10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需在杭州市登记过户的,需符合杭州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在杭州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已经在杭州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该申请,方可开具证明。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违法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入籍车辆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3月30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4月7日11时之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2010001591767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1-82665157
法院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网址:http://www.fayuan.xs.zj.cn/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4月2日10时至2020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需在杭州市登记过户的,需符合杭州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在杭州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已经在杭州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该申请,方可开具证明。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3月30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4月7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201000159176749),并在2020年4月10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66515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七日
萧山法院评估报告(铃木\).docx 浙A280HU裁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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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