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硒鼓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81101000023153010)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股权转让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名称 |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44.5%股权重新转让 | |||||||||||
项目编号 | YCCQ201906-13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6月25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9年8月05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9247468233025 | |||||||||||
法定代表人 | 周作安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成立时间 | 2003年2月27日 | |||||||||||
注册地(地址) | 射阳县中兴桥东(新洋农场场部内) | |||||||||||
经营范围 | 内燃机配件、汽车配件、拖拉机配件、纺织机械配件、农机及配件、阀门、五金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0 |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 44.5 | ||||||||||
2 |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1.7 | ||||||||||
3 | 周作安 | 5.5 | ||||||||||
4 | 王良俊 | 5 | ||||||||||
5 | 黄永生 | 1.1 | ||||||||||
6 | 杨金余 | 1.1 | ||||||||||
7 | 陈冬兵 | 1.1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7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6201.50 | |||||||||||
负债总额(万元) | 2118.90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82.60 | |||||||||||
营业收入(万元) | 3246.64 | |||||||||||
净利润(万元) | -395.58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19年5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5938.79 | |||||||||||
负债总额(万元) | 1646.2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292.52 | |||||||||||
营业收入(万元) | 879.89 | |||||||||||
净利润(万元) | -191.77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18年10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6120.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843.6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277.27 | |||||||||||
营业收入(万元) | 2305.73 | |||||||||||
净利润(万元) | -1057.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沪众评报字〔2018〕第064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0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6399.95 | 负债总额: 1843.68 | 净资产: 4556.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27.5357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000714090108E |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省射阳县兴桥镇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江苏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时间 | 2019年3月18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含文号) | 江苏农垦集团签批文件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的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事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的比例承继江苏银河的债权、债务,转让方原为江苏银河在射阳农村商业银行77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的责任一并转让给股权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 |||||||||||
转让底价 | 1622.03万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三)其他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备查文件 | 1、财务报表(2019年05月31日) 2、审计报告(2017年度) 3、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100386号) 4、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0646号) 5、评估备案表(苏垦国资评备〔2018〕7号) 6、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银河44.5%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垦集资〔2018〕407号) 7、《关于同意新洋农场公开转让持有江苏银河44.5%国有股权方案的批复》(苏垦集资〔2018〕421号) 8、《关于下调江苏银河股权转让底价并重新挂牌二次转让的请示》(新农司办字〔2019〕18号江苏农垦集团签批文件) 9、《关于同意新洋农场公开转让持有江苏银河44.5%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垦集资〔2019〕131号) | |||||||||||
交易指南 |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转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05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6050000000052433)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陆明明 转让方:张云春 | ||||||||||
联系电话 | 0515-66883539 15366567788 | |||||||||||
传真 | 0515-80981008 |
招标单位
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