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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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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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万元) |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
详细信息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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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萍乡市人民政府大院 | ||
法定代表人 | 朱雳平 | 注册资本(万元) | 29.0 | |
经济类型 | A05004 | 企业类型 | A19006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60300014563592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未成交车辆降价重挂的函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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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专场网络动态报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省产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宜春市金桥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401020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7.车辆成交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办理过户(提档),按1000元/辆收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省产交所代收。本地办理过户(提档)前,标的车辆如有年检保险逾期、登记信息变更、车身改色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8.本次车辆转让采取专场网络动态报价,请意向受让方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4.【保证金】”所示交纳交易保证金。 9.车辆成交后只负责过户(提档)至受让方本人名下,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妥善安排。 10.请到停车地点现场查勘车况(萍乡市图书馆对面社会停车场,联系电话19179919598),看车时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转让车辆基本信息请参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车辆清单。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交易税费】 (1)转让车辆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照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规定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 (3)车辆成交后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本地办理过户(提档)后向受让方交付,综合服务费按1000元/辆由受让方承担,省产交所代收代付。 (4)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3.【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要求】 (1)受让方须在全部款项付清后,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过户或提档所需证件资料,受让方本人应到场办理。成交车辆如有年检保险逾期、登记信息变更、车身改色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受让方应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全程监管下处理完车辆过户瑕疵,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本地办理过户(提档)后交付。 (2)车辆交付前存在的违章由车主单位负责处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车辆成交后只负责过户(提档)至受让方本人名下,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妥善安排。 4.【保证金】本次专场采用等额保证金3000元/标的,一份保证金可参与竞价本专场任意一个标的;保证金在各意向受让方非当前最高报价时会被释放;保证金被释放情况只能通过报价页面是否为最高报价进行判断,请各意向受让方实时关注报价页面。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意向成交的标的数量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交纳10000元保证金可通拍整场标的,没有成交数量限制。 举例:某一专场共10个标的,若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标的,某意向受让方缴纳5万元保证金,即可通过竞价成为任意5个标的的最高报价者,若其中一个标的出现新的最高报价,即释放1万元保证金,可立即参与其余标的的竞价活动。 5.【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6.【报名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省产交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0.3万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冲抵交易价款,在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和车辆完成过户前,交易保证金性质不变。省产交所在收到车辆变更过户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交纳时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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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周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