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转让丰田雷凌GTM7180HEV(车辆识别代号:LVGBY80E1JG080037)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名称: 转让丰田雷凌GTM7180HEV(车辆识别代号:LVGBY80E1JG080037)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2875
标的名称: 转让丰田雷凌GTM7180HEV(车辆识别代号:LVGBY80E1JG080037)
标的编号: GR2023GD0002875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丰田雷凌GTM7180HEV(车辆识别代号:LVGBY80E1JG080037) |
转让底价(万元) | 1.57 |
挂牌日期 | 2023-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1 |
资产概述 | 转让丰田雷凌GTM7180HEV(车辆识别代号:LVGBY80E1JG080037)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标的车辆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3、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的提车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停车位置自行提取车辆,如受让方需转让方协助提供移车服务的,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移车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商议。如受让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提取车辆的话,受让方须向转让方额外支付未提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用10元/台/天(据实结算)。 4、受让方须对移交的当期车辆办理过户或迁出手续,并在销往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过户或迁出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付车辆迁出后的交易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受让方必须在车辆交付及转让方办理检验完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受让方在购买合同产品前,需对所购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转让方对已经交付验收的合同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7、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8、车辆按现状进行移交,如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记录的(违章记录发生在车辆移交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如违发生在车辆交接后的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车辆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等一切费用和维修及更换材料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因车管所的原因(如电脑故障和电脑系统升级,缺档,行驶证登记证书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迟延时间,仍可视为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完成日期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10、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向受让方指定第三方进行过户,若因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逾期提交过户材料等)导致车辆过户延迟的,受让方将按每辆车 ¥300元/天 赔偿转让方损失,若受让方未能在车辆交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或提档转籍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缴服务费之后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11、车辆在办理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将对所有转出车辆的车船税、保险等费用办理注销或办退手续,上述费用由后续购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 12、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车辆均具备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证所交付车辆的轮胎型号、电池型号与原车型一致,如交付的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及材料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14、鉴于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5002005300,陈先生。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专场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标的数量收取,每个标的收取:4000.00元,封顶保证金:104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2875+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29-137(单号)二楼自编2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8424.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8216066Q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09-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28、8916090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招标单位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