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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环卫作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 10时30分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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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34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新区(未上市)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94.7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2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买受人账户。 3、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方签订合同通知后,2日内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否则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
招标单位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