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福克斯牌CAF7180B48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3日10时至2023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克斯牌CAF7180B48小型轿车(车牌号:鄂A05Q8P),车辆型号:CAF7180B48,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行驶公里数:167136km,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6月18日,车辆识别代号:LVSFCAAE6DF501658,发动机号:DA29848,发动机型号:CAF483Q0,排量/功率:1798ml/91.4kw,车身颜色:白色。
评估价:2053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起拍价:2053元,保证金:400元,增价幅度:4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以上特别提醒请意向竞买人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3月29日9时起至2023年4月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7日前与拍卖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4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4822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悦智行(湖北)车评字【2023】第002号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246(郑法官)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 址: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8日
招标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