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江西优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婺源县公安局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机动车转让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转让底价: ¥ 0.370000 万元 项目来源:上饶办事处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万元) |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
详细信息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婺源县公安局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惠民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金泽安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A05001 | 企业类型 | A19006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60934014799706D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记录摘要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众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众杰机鉴评字20241105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4.办理车辆权属过户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5.【交易税费】 (1)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s://jxcq.jxggzyjy.cn/)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7时前。 8.【拍卖手续办理】意向买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7936277(陈) 9.【保证金账户】意向买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0.【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9月13日15时 拍卖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3-833799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招标单位
婺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