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100万元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环境影响评价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E007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充分利用蔚山厂区冲压车间、焊装二车间、一厂焊装贴建车间、涂装二车间、总装二车间、三友厂区等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及厂房,仅新增少量工艺设备等,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在蔚山厂区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导入红旗E007车型。 | 1.废水 二厂涂装车间脱脂(浓水)废水经隔油、絮凝气浮预处理;电泳(浓水)废水经反应装置预处理;磷化和钝化(浓水)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磷化(稀水)废水再经磷化废水反应装置及磷化废水沉淀装置预处理,磷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脱脂(稀水)、钝化(稀水)、电泳(稀水)等其他涂装废水经絮凝气浮预处理,之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混合后经二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中一部分废水经机械过滤器、活性炭柱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另一部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三友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焊装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涂装车间产生的电泳废气经收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2.3米;喷涂废气、涂胶废气、中涂预烘干废气经收集、干式石灰粉过滤,再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78米;烘干废气经收集、TAR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2.3米;预烘干、烘干、闪干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2.3米;调漆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补漆间废气、打蜡废气经收集、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2.3米。通过采取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涂装车间废气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其中,15米高排气筒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面漆烘干环节废气中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其余预烘干、烘干、闪干炉废气中烟(粉)尘、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 总装车间产生的补漆工序废气经收集、干式过滤装置处理,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招标单位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