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15%股权 | 点击量:1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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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73号20号楼(A5楼)308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贤伟 |
成立日期 | 1992-11-26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134928162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认证及认证培训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测试业务;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商务代理业务;集团公司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51.00 | ||
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 | 34.00 | ||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 15.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763.36 | 13736.58 | 12081.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414.53 | 16585.31 | 60829.2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475.63 | 16669.13 | 13913.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472.01 | 29243.26 | 61228.75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满洲里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15%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重庆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云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检集团西藏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青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49%股权共计33宗股权转让项目为整体打包转让项目,即: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参与受让除本项目外的剩余32宗股权转让项目。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前述33宗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增值部分按前述33宗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中华路9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邓艳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849.7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2000046601392X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关总署财务司 | 批准日期 | 2022-06-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财务函【2022】4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15%股权 |
转让底价 | 7,427.61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信息披露公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因违约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228.28525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同意同时参与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满洲里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15%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重庆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云南有限公司49%股权、中检集团西藏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青海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49%股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49%股权共计33宗股权转让项目。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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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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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28.285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招标单位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