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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力克油库乙醇储罐变更储存汽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一块玉(企业现有力克油库内),建设内容为:对油库内现有5#罐组、6#罐组实施技改,6#罐组内3台1000m3内浮顶储罐的存储介质进行变更,由原存储乙醇改为存储汽油,5#罐组拆除2台50m3的装车汽油卧罐。建成后,油库存储能力调整为17.715万m3,油品周转量保持100万吨/年不变。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油品装车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499970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
招标单位
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