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股权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青鼎装备有限公司11.986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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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2025042900009 |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青鼎装备有限公司11.9866%股权 | ||
标的编号 | CQBD2025042900015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202504290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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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深圳市青鼎装备有限公司11.9866%股权 | ||
转让底价 | 1797.99万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56906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881773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青鼎装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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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黄峰岭工业区2栋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许超 | 成立时间 | 2019-08-23 | |||
注册资本 | 1379.789474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精密加工装备、检测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先进制造装备、集成电路、软件、工业设备、加工工具及耗材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咨询和转让;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产业经济咨询(策划创意服务);电气设备批发;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电子、软件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精密加工装备、检测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先进制造装备、集成电路、软件、工业设计和加工工具及耗材的生产;精密零部件加工、检验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REBY3L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取小数点后两位) | ||||
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99% | |||||
深圳市德言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 14.5% | |||||
深圳市行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6% | |||||
中山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5% | |||||
上海创源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5% | |||||
厦门市清大钛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8% | |||||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6.52% | |||||
冯平法 | 4.57% | |||||
吴志军 | 3.8% | |||||
郁鼎文 | 3.8% | |||||
其余(1)位股东 | 3.04%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08.017437 | -453.992313 | -453.9923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0.12433 | 701.636205 | 1068.488125 | ||||
备注: | ||||||
2025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4.756549 | -234.179751 | -234.17975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26.010046 | 682.383896 | 843.62615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509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2、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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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28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1610.22 | 2963.86 | |
总负债 | 800.99 | 800.99 | |
净资产 | 809.23 | 2162.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72.442318 |
三、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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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989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9866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6-09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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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50101100100000132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扣减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若意向受让方为公司的,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若意向受让方为私募基金的,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且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4.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不得与标的企业有同业竞争情形。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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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六、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招标单位
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