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山西省水利厅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取水许可证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灵丘县供排水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灵丘县供排水中心关于办理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灵供排发〔20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晋水资源函〔2018〕1145号)和专家组出具的《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整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整项目由灵丘县水务局于2018年向山西省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并予以批复。
该项目实际取水权人为灵丘县供排水中心,原隶属于灵丘县水务局。2021年7月,灵丘县委编制委员会《灵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编办字〔2021〕3号)明确,灵丘县供排水中心转隶至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灵丘县供排水中心负责。
二、同意你单位灵丘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整项目取水水源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取水用途为县城生活用水;核准项目生活取水量584万m3/a。
三、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灵丘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供水工程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
招标单位
山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