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小汽车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拍卖公告
(第一次)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5日10时至2024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财产名称 |
不动产证号 |
面积 |
规划用途 |
|
1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1008号万科锦程二期3栋3301号房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76267号 |
115.38 |
住宅 |
2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1008号万科锦程二期3栋2003号房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76894号 |
93.09 |
住宅 |
3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29号华润光谷长动项目一期7栋501号房屋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5486号 |
185.61 |
住宅 |
4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29号华润光谷长动项目一期6栋102号房屋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5487号 |
180.32 |
住宅 |
5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新天地R1地块6栋2单元502号房 |
合同编号:湖180328793 |
247.33 |
住宅 |
6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六路高科园西路88号(联投驿园)二期(BCF地块)F-5栋2单元4层3室 |
合同备案号:湖170358489 |
125.69 |
住宅 |
7 |
监利县红城乡江城路银湖城2号楼单元一层114号、214号商铺 |
不动产单元号:421023200001GB001149F00020015 |
80.03 |
商业服务 |
监利县红城乡江城路银湖城2号楼单元一层214号商铺 |
不动产单元号:421023200001GB001149F00020033 |
80.43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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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利县红城乡江城路银湖城2号楼单元一层111号商铺 |
不动产单元号:421023200001GB001149F00020012 |
80.03 |
商业服务 |
监利县红城乡江城路银湖城2号楼单元一层211号商铺 |
不动产单元号:421023200001GB001149F00020030 |
80.43 |
商业服务 |
|
9 |
鄂州市梧桐湖新区联投梧桐郡春苑9号楼1-1001号房屋 |
合同备案号:B2019071900011 |
125.27 |
住宅 |
10 |
鄂州市梧桐湖新区联投梧桐郡春苑9号楼2单元1002号房屋 |
合同备案号:B2019071900012 |
125.27 |
住宅 |
财产名称 |
车牌 |
车辆识别号 |
发动机号 |
行驶里程/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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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色保时捷牌小汽车(车辆型号WPOAJ297) |
湘A17AH0 |
WP0AJ2973KL106781 |
CSZ020005 |
16000左右 |
2 |
粉色玛莎拉蒂GT跑车 |
湘DHG893 |
ZAMGH45E2D0071401 |
ME39P199798 |
59471左右 |
3 |
蓝色劳斯莱斯牌小汽车(车辆型号SCATV410) |
湘A70KU0 |
SCATV4103LU201884 |
90883611N74B68A |
3800左右 |
4 |
白色奔驰C200 |
鄂H3FT92 |
LE4WG4CB6HL282045 |
10732357 |
26658左右 |
①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黎云、黎彪、谭剑、刘星
②处置参考价(评估价):30218062.5元
③拍卖保留价:21880204元(起拍价)
④竞买保证金:110万元
⑤拍卖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递增
⑥拍卖方式:整体打包拍卖
⑦执行案号:(2024)鄂08执19号
⑧拍卖机构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办公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在上述期间与辅助拍卖机构联系(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24-2395124)。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人数。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七、与本标的有利益关联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本公告视为对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本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10万元。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划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买受人应在2024年4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向阳支行,账号622840160705274836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鄂08执19号”,以便法院查询)。买受人将剩余价款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152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因本案特殊情况,为保证拍卖标的物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种类及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交纳义务人的费用均有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拍下标的即为默认此条内容)。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车辆涉及违法、违章等,由买受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以本院解释为准,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在合理期限内依法交付。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724-2395112(19986596868)
举报监督电话:0724-2395020、2395027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三月四日
招标单位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