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L2025ZJ1025250-2 标的名称: 出租方名称: 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决策及批准情况: 其他《中共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浙EN9628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
项目名称 | 浙EN9628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 |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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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 转让底价 | 2.0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16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3-08-29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浙EN9628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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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南浔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否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先生,15157257374。 2.本次转让标的车辆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对于车辆存在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车辆因停放时间较久而电瓶亏电,车辆状态有无故障,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是否经过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等情况)均以现场查勘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均停放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停车场内。 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先生 15157257374 。 5.《资产清单》中行驶公里数为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公里数,该公里数与实际可能不一致,以现场实际为准。 6.本次标的保险日期详见《资产清单》,成交后未到期的保险费受让方需在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转让方。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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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抄告单》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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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2.02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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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
招标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