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拍卖车牌号为豫A-E9377的金杯面包车残值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起 拍 价 : ¥2,040 | 加价幅度 : ¥100 | 类 型 : 拍卖 |
保 证 金 : ¥400 | 竞价周期 : 1天 | 程 序 : 清算 |
评 估 价 : ¥2,550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关于拍卖车牌号为豫A-E9377的金杯面包车残值的公告
【报废车,不能过户】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0年7月21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上对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运输设备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总额的0.5%支付软件服务费给阿里拍卖平台(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4、拍卖标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给于必要的配合,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1、运输设备(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债务人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报废车,不能过户】车牌号为豫A-E9377的金杯面包车一辆(详细情况见拍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
上述拍卖标的起拍价:2040元,保证金:4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及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371-63341509】,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与破产管理人联系,破产管理人将在2020年7月20日上午10:00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报名联系电话:13500512775(破产管理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考虑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
1.车辆按现状进行拍卖,目前已闲置停用,无保养及维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已超过检验强制报废日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和零部件的完整性等残存的使用价值和性能以移交时为准,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等与车辆相关的其他资料。
2.本次拍卖的车辆能不能够正常行驶以现状为准,车辆如不能正常行驶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车辆行驶的里程以移交时为准,车辆移交前如有交通违法处理、年检逾期、车辆保险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车辆交接后产生的其他交通及违法事项,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及所有税费后,双方开始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双方按照标的物清单内容实施盘点移交。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盘点移交同时,双方签订书面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签署后,即视为交接完毕。买受人怠于盘点移交或怠于签署书面移交手续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已经完成接收。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办理交付,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其他事宜本公告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账号:41050100380800000091)。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竞拍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需另行与管理人签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是本次清算拍卖的主体,负责拍卖及过户等相关事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仅作为监督方,不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可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拍卖进行中有其他正当理由撤回拍卖,由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人咨询电话:0371-63341509 13500512775(安飞管理人)
法院监督电话:0371-6952110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1509号(安飞管理人)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7月13日
竞买须知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0年7月21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一人参与竞拍即可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资产:1、负责本案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内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7月20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及特别提醒。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特别提醒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或未查阅政府文件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账号:41050100380800000091),并在缴清拍卖成交余款及相应税、费3个工作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5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视为管理人已完成标的物交付,后续过户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管理人交付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及所有税费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交接的,视为已经交付。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其他手续时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其他正当理由撤回拍卖,由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可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拍卖进行中有其他正当理由撤回拍卖,由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人咨询电话:0371-63341509/13500512775(管理人)
法院监督电话:0371-69521108(郑州中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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