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凯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吊车(天吊)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29日15时至2023年5月30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辽宁凯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吊车(天吊)四台(一台20吨、三台5吨)
评估价:141020元,起拍价:107880元,保证金:107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标的物经已被法院封存。以现状进行拍卖,竞拍前请先进行咨询及现场看样。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法院不对其瑕疵承担责任;
2、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的七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5、本次拍卖不对标的物规格、制作工艺、质量、合金成分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6、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案涉及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全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但不限于仓储、拆装、运输及维修等费用按当地现行政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院已委托京东网对该标的进行拍卖,并由中联国信拍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物。中联国信拍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看样联系人:商女士13224138825。东洲法院联系电话:024-57567418 田法官、刘法官。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服务,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院所展示的图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入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有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五日内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6日15点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搭连支行,账号:01642000012000000180073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
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官咨询电话:024-57567418 田法官
监督电话:024-57567207人民法院监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招标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中标单位
辽宁凯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