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4532626HT2025005660101 二、合同名称:丘北县第一中学校户外LED显示大屏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4532626JH202500566 四、项目名称:丘北县第一中学校户外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道路硬化,市政工程 | |
代理单位 | 云南振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砚山县维摩乡以那嘎进村道路及幕菲勒新寨村中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财采[2014]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公司受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组织对本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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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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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维摩乡以那嘎进村道路及幕菲勒新寨村中道路硬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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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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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JYZC( 竞)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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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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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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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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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振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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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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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及群众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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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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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187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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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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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边村委会以那嘎村:进村主干道长 3800 米 ,硬化宽 4 米 ,合计 15200 平方米
幕菲勒村委会新寨村:村中道道长 1100 米 ,硬化宽 3 米 ,合计 3300 平方米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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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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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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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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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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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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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报名时索取,磋商文件1000.00/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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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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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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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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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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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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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磋商申请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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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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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工程施工中进度支付50%,工程完工后支付40%,剩余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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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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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维摩乡海子边村委会以那嘎村
砚山县维摩乡幕菲勒村委会新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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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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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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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7 日至2016年 5 月 4 日 。
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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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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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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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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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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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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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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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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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2016 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2月1日
总工期: 18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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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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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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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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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
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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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有在建工程;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6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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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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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证件进行审验,(证件审验后即可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并注明该复印件用于本项目报名所用):
1 、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生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供应商可不再提供)(原件);
6 、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7 、省外企业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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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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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磋商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 一份 ,副本 贰份 ,并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套上加盖公章,封套上注明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供应商全称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并注明“磋商申请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 、磋商申请文件按“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磋商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次项目为一整包,磋商供应商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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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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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交入砚山县交易中心账户, 以电话方式确认。 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 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磋商申请文件中供查验。
3. 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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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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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按磋商申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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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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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本次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com)、《文山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ynws.gov.cn/)、《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
交易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同时发布,请各供
应商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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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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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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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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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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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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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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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6-88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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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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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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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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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6-365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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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可报名两个项目,多报将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
报名函
云南振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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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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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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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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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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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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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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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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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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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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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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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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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和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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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盖章):
2016 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磋商申请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若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用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在文件上注明“三证合一”即可。
招标单位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