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厂房/办公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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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 705栋(全部)、706栋(全部)厂房/办公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会预计开始时间为:2020-04-23 09:30:00
评估价:
保证金:500000.0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2700000.0
保留价:无
优先购买权人:无
自由竞价时间:07:00:00
限时竞价时间:00:00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办理标的产权转移过程中买受人要求开具相关票证等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数额由税务主管机关核算确定。
2、 委托人接收该项抵债资产后,尚未完成权属变更事宜,现仍登记在原所有权人名下。拍卖成交后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证书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无《契证》/《契税完税证明》或自建房产免征契税证明材料。
4、 拍卖标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配套费用是否全部缴纳不详。
5、拍卖标的与第三人共用同一个对外通道。
6、拍卖标的与第三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相邻,且第三人在拍卖标的范围内新铺部分水泥路面。
7、拍卖标的房产内有第三人存放的机械设备、物资等,不在拍卖范围之内。
8、标的权属变更环节中,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由委托人或任意一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罚金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委托人缴纳和补缴的契税、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和由此兹生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加等)以及办理权属变更及变更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税、费、罚金等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标的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所有税、费、罚金等(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清偿。
10、 拍卖标的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拍卖标的室内附属物不详,占有、使用、所有权人不详 。
11、拍卖标的如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解押等事宜。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标的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公告
竞拍须知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其接收的住宅/商业房产、门市楼、办公楼/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多项抵债资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须知内容如下,拍卖人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须知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拍卖依据
1、委托单位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
2、《辽宁省委托拍卖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不动产拍卖规程》(SB/T10690-2012)、《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拍卖术语》(SB/T10641-2012)以及《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第二条、拍卖标的及方式
1、拍卖标的:沈阳市大东区万科蓝山小区住宅、康平县区域内商业房产/门市楼、康平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楼/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商业房产等金融机构抵债资产37项,标的面积、权属证件等情况详见拍卖明细表。
2、拍卖方式: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第三条、拍卖标的瑕疵不担保声明(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有可能存在的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拍卖标的为委托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通过协议方式接收的抵债资产,委托人对标的来源的真实性负责,但对所接收的抵债资产的前所有权人或者处分权人的资产来源或处分权来源不予负责。
2、拍卖标的面积、四至、坐落地址、使用性质等均以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等接收文件所载的内容为依据,最终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但包含的资产范围可能存在争议,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自行与债务人、标的原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公示的标的相关建筑/土地使用权面积、结构、规划用途等是以委托人目前掌握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坐落地址、用途等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4、委托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拍卖标的财产权后,拍卖明细表中序号5至37号拍卖标的尚未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现仍登记在原所有权人名下。
5、除序号8(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9(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两项标的外,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其余标的均无《土地使用证》,竞买人应自行核实确认标的土地使用性质及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费、配套费用等事宜。
6、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标的无《契证》、《契税完税证明》或自建房产免征契税证明材料(特殊标注者除外),竞买人应自行核实确认拍卖标的是否已完成契税缴纳事宜。
7、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8、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标的室内附属物不详,占有、使用、所有权人不详,拍卖成交后如有第三人提出相应的权利要求,买受人须自行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9、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标的室内存放的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存放及所有权人不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物品存放及所有权人协商解决搬运事宜。
10、拍卖标的明细表中所列各项标的如存在司法查封、原所有权人抵押、第三人占用等情形,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解押、清场进驻等事宜。
11.1、序号3(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58栋(南-9))商业房产现处于出租状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期结束,且承租方及委托人不再给付房屋租金。
11.2、序号3(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58栋(南-9))商业房产现与相邻房产连通使用,且无法自行分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通过房产主管/测绘部门确定标的与其相邻房产界限,并重新进行隔断。
12、序号3(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58栋(南-9))商业房产、序号9(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两项标的承租人或占有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增添附属物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添附人协商解决添附物归属问题,承担包括诉讼在内的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民事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3、序号7(康平县西关乡西关村二组)门市楼标的权属证件中的《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他项权证》推断得出,未见权证实物。竞买人应自行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该证件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
14.1、序号8(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与第三人共用同一个对外通道,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第三人协商对外通道使用等事宜。
14.2、序号8(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与第三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相邻且无明显界限分割,同时第三人在拍卖标的范围内新铺部分水泥路面,拍卖成交后如第三人提出补偿等要求,买受人需自行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14.3、序号8(辽宁省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内有第三人存放的机械设备、物资等,存放人/所有权人不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存放人/所有权人协商解决上述资产的搬运事宜。
15、序号8(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9(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两项拍卖标的,根据委托人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件分析,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配套费用是否全部缴纳不详,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16.1、序号9(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部分房产现处于有人使用或被占用状态,使用人/占用人不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清场、入住等事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自负。
16.2、序号9(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一侧窗户被相邻房产遮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相邻房产所有权人协商解决。
17.1、序号10(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件,竞买人须自行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拍卖标的是否为合规建筑。
17.2、序号10(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标的内存放的原材料、产成品货物及车辆不在拍卖范围之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第三人协商解决上述资产的搬运、处置事宜。
18、序号24、30至37号(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商业房产)等标的现处于有人使用或被占用状态,使用人/占用人不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清场、入住等事宜;承担包括诉讼在内的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民事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场拍卖会中各项拍卖标的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潜在未知瑕疵,对以上瑕疵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应根据自身调查核实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标的已知或潜在未知瑕疵及竞买风险进行查证确认,自行承担因其竞买行为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拍卖预展程序
1、预展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2日(休息日除外)。
2、预展地点:标的实物所在地及本公司展示厅。
3、竞买人应在拍卖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坐落地址、面积、规划用途、使用现状(闲置或使用/占用)、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等各项事宜。
同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调档核实标的档案等其它相关信息;竞买人凡未查验标的实物及核实档案者,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潜在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因参与竞买而引发的各种风险。
第五条、竞买事宜及注意事项
1、拍卖人按标的实物使用、权益现状以及权利属性进行公开拍卖;标的存在显性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须自行尽职调查其具体情况,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2、拍卖人编制的《拍卖目录》对拍卖标的进行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委托人已披露和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3、拍卖工作中如发生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拍卖中止或终止等情形时,导致拍卖会延期、标的撤拍或其他原因可能给竞买人造成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信用保证金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对此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竞买登记程序
1、竞买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2日。
2、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公司或组织。可采用扫描证照原件和传送电子文档的方式履行提交证照的义务,将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拍卖公司。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过程中,竞买人如提供虚假文件、证照等或隐瞒事实等情形,并给拍卖人及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法律规定扣收竞买信用保证金,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竞买登记方式: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竞买人需提前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以下操作:线下缴纳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在中拍平台操作注册认证、报名、拍卖人操作确认资格,完成上述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
4、竞买信用保证金
4.1竞买信用保证金数额:各项拍卖标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具体数额规定见中拍平台中附件之“拍卖标的及保证金数额明细表”,每个竞买账号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欲竞买多个标的者,需足额缴纳竞买信用保证金。
4.2竞买信用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买人应于2020年4月22日15时前将竞买信用保证金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办理。
4.3拍卖人接收竞买信用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宋坤,卡号:621756040000054139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行号:104221016517,行名:中国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优先抵充拍卖佣金,余额部分抵充部分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人将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交纳的方式原路退回。
6、账号注册完成后,登陆中拍平台,点选“拍卖企业”,搜索输入“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点选“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点击“拍卖会列表”,选择对应拍卖会,点击“标的目录”,点选意向标的图片(不限定标的时可任选)、点击报名,确认竞买人身份,填写准确的证件号码(选择线下支付、点击确认报名,由拍卖企业开通拍卖会的竞拍权限),报名成功后,等待竞拍。
7、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标的竞买人资格可能存在限制,竞买人须自行确定其竞买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但参与竞买并成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8、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本场拍卖会附件材料中下载《竞买意向协议书》、《竞买申请承诺书》,打印、签名按手印后连带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本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第七条、拍卖会程序规定
1、竞买人必须遵守网络拍卖平台的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在拍卖网络平台所公布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竞买人应自行保证所使用电子设备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因客户端的多样性与浏览器的多样性,各客户端对于浏览器的兼容性都不一样,我们推荐您使用以下浏览器进行竞拍:chrome,360 安全浏览器。
3、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应准时通过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网络拍卖。如不能按时参加拍卖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系统→点击用户名→个人中心→我的竞拍→查看标的→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竞价环节由“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组成。“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在中拍平台系统上显示的是总倒计时(例: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拍卖会开始后,即在中拍协系统上显示的是总倒计时为5分钟)。自由竞价时间是固定的,本场拍卖设定为3分钟,3分钟后,结束自由竞价过程,直接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是一个滚动的周期,本场拍卖设定为2分钟,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时间会自动从2分钟开始重新倒计时,以此类推,至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者经由系统自动判定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6、出价竞拍。竞买人登陆系统,在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竞买人出价竞买操作可在中拍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了解详细操作流程)。
特别提醒:网络竞买人电脑显示的时间或许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7、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拍卖文件相关规定,知悉并认可标的已知以及潜在的未知瑕疵和竞买风险,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成交价的确认;自愿承担其竞买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8、竞买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当事人所有资格和权利,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等均不退还,并承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① 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② 相互预定拍卖应价;
③ 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④ 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⑤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
⑥ 竞买成交后不接受本须知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⑦ 扰乱拍卖会场秩序,无理阻挠拍卖师的正常拍卖工作。
9、 由于网络拍卖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举行或者拍卖标的非正常成交。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若有竞买人反馈本公司,自己无法正常报价。本公司经与网络拍卖平台及时联系沟通,确认拍卖标的的竞价时段确实存在平台网络故障或网络不稳定等因素,非竞买人自身网络问题或操作不当。则本公司有权做出决定宣布暂停拍卖。若该标的网络竞价结束导致标的非正常成交,本公司有权撤销该标的的拍卖结果。重新拍卖的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拍卖成交款项规定
1、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办理标的产权转移过程中买受人要求开具相关票证等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数额由税务主管机关核算确定。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标的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4、买受人交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4.1账户名称: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北站支行,账号305156333438。
4.2户名:宋坤,卡号:621756040000054139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行号:104221016517,行名:中国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5、买受人如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即为违约并视为其自动放弃所竞买的标的;拍卖人有权撤回原《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同时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按《拍卖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再次重新组织拍卖时,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第九条、拍卖标的交付与产权变更
1、拍卖成交文件的签署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买成功并结清全部成交款项后,需在办理标的交接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如不履行上述程序即为违约,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竞买意向协议书》及拍卖惯例履行违约处罚条款,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
2、拍卖标的交付
买受人结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等有关拍卖成交证明材料,买受人持上述材料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委托人通知安排,标的移交按实物现状为准,交付的权属证件等资料以“拍卖明细表”中权属证件栏所列材料为准。
2、拍卖标的产权变更
2.1拍卖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如拍卖标的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过户手续包括将此前不在委托人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拍卖标的能否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证书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2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义务,其协助办理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2.3拍卖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环节中,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由委托人或任意一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罚金等费用以及办理权属变更及变更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税、费、罚金等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和补缴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由此兹生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加等,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等、标的原所有权人应缴或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税、契税罚金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应承担的费用等等)。
2.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所有税、费、罚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全额清偿。
3、拍卖标的在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合法要件或标的原所有权人不予配合等情形时,需要为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不能更名、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由于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
4、《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标的交付及产权变更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应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拍卖监督
本次拍卖活动全程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异议,可向委托单位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24-87342418。
第十一条、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买的承诺
1、竞买人注册的账号仅供其本人使用,如果竞买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系统网站”,凭合法有效证明向“系统网站”申请更新注册信息。竞买人应申请变更而不申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如果竞买人不同意、不接受或不愿遵守“系统网站”变更后的“系统网站”有关规定、拍卖公司修改后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应当停止以“系统网站”竞买人的身份登录“系统网站”,终止与“系统网站”的竞买人关系。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网络登记帐号、密码,对帐号的安全负责,不得转让、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企业。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及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应使用高性能终端设备、高速稳定的带宽及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网上操作顺利进行。竞买人应当充分估计网络拍卖可能发生的一些技术风险情况,如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在网络出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等;
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功能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的责任。
4、竞买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系统网站”上发布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会对“系统网站”及其运行造成损害、妨碍、干扰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恶意攻击“系统网站”的行为,不得实施或试图实施从“系统网站”非法取得其他竞买人信息的行为。
竞买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应当赔偿“系统网站”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系统网站”因此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的处罚、为应对该等索赔和处罚及追究侵权者责任而支出的诉讼、仲裁、调查和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免责声明
1、本公司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条件,竞买人自签定竞买协议后,就认定竞买人对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此外,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不就持续地、不受影响地或安全地接触本平台服务作出担保。同时,本公司也不对平台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平台上企业资料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本公司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竞买人及其他拍卖参与人的注册数据、拍卖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3、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使用本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均不作担保。
第十三条、其它说明
1、拍卖人在招商咨询阶段所提供的拍卖目录等拍卖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正式的拍卖文件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签署相关拍卖文件时所取得的资料为准。
2、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应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举牌应价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自愿承诺并接受拍卖文件条款的约束,放弃提出异议或误解的权利,放弃要求解除拍卖成交合同、主张相应赔偿和诉讼的权利,并明确同意为其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含已知或未知瑕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生纠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拍卖标的各种文字材料等为由实行抗辩。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拍卖须知和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本次拍卖的所指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提前或延迟。
5、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属于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标的介绍
具体描述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经济开发区 705栋(全部)、706栋(全部)/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
拍卖标的及保证金数额明细表.docx 竞拍须知.doc 竞买意向协议书.docx 竞买申请承诺书.doc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lots/profession.html?lotId=226915&meetId=32800
招标单位
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