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D-20250731080620-6326 二、合同名称:JD-20250731080620-6326 三、项目编号:DD25073113991220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反拍采购 五、合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小型轿车转让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1台捷达牌FV7160FG(黑BUB140)小型轿车转让
项目名称 | 1台捷达牌FV7160FG(黑BUB140)小型轿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29CL2022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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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0780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7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2-11-09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1台捷达牌FV7160FG(黑BUB140)小型轿车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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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齐齐哈尔市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为1台捷达牌FV7160FG(黑BUB140)小型轿车、1台东风牌ZN1033UBT4(黑B0D538)轻型栏板货车和1台东风牌EQ6361PF6(黑B6M270)小型面包车。3台车辆分别转让,车辆整体维护保养状况均一般。 2、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3、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7、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8、转让标的的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0、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1、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3、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权转让、变更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14、本次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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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为1台捷达牌FV7160FG(黑BUB140)小型轿车、1台东风牌ZN1033UBT4(黑B0D538)轻型栏板货车和1台东风牌EQ6361PF6(黑B6M270)小型面包车。3台车辆分别转让,车辆整体维护保养状况均一般。 2、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3、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7、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8、转让标的的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0、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1、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3、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权转让、变更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14、本次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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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车辆处置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2-09-16 |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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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07802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00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7802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2-10-26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2-11-09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0-27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2-11-10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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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
招标单位
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