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东莞市弘富鞋业制品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边角料,钛白粉边角料,氧化锌边角料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边角料、钛白粉边角料等一批普通废料转让公告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边角料、钛白粉边角料等一批普通废料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 | 2021[3672]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8-03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8-04 11: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08-05 14:30:00 |
竞价会编号 | 2021072900100093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弘富鞋业制品有限公司 |
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市辖区长安镇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标的物的回收资质及相应的生产加工类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定约后,需按转让方要求安排人力\车辆\工具并及时对货物进行打包\清运 4.看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三证复印件需敲红色公章)5.严控废料受让资格条件:具有经营严控废料的资质;买方企业可处理严控废料的数量须不少于交易数量,否则按违约处理。 |
保证金 | 2333.16元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废料类型 | 数量+单位 | 起拍单价 | 规格型号 | 交易方式 | 图片 | 标的描述及品质比例、成分描述 |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边角料(第三次转让) | 普通废料 | 12262 千克 | 0.80元/千克 | 不规则 | 单次竞价 | EVA05.jpg 111001.jpg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废料是在生产EVA中底、生产橡胶鞋底时产生的杂色边角料,主要成分:乙酸乙烯酯,已打成不规则形状,混合物为统物,不接受挑选,必须全部出清。 | |
钛白粉边角料(第三次转让) | 普通废料 | 409 千克 | 0.80元/千克 | 钛白粉 | 单次竞价 | 111003.jpg | 钛白粉废料是在生产橡胶鞋底时产生的杂色边角料,主要成分:钛白粉,已打成不规则形状,混合物为统物,不接受挑选,必须全部出清。 | |
氧化锌边角料(第三次转让) | 普通废料 | 291 千克 | 0.80元/千克 | 氧化锌 | 单次竞价 | 111002.jpg | 氧化锌废料是在生产橡胶鞋底时产生的杂色边角料,主要成分:氧化锌,已打成不规则形状,混合物为统物,不接受挑选,必须全部出清。 |
竞价方式 | 竞总价 |
起拍价 | 10369.60元 |
计算公式 | |
联系人 | 陈琪琪 0769-22081277 |
项目描述 | 所报价是不含税价,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由买方承担。包装方式为杂色混装,混合废料为统货,不接受挑选,必须全部出清。买方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卖方的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货款。欢迎来电咨询和看货样。看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复印件需盖红色公章)。 |
注意 | 1.此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2.开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4.货款结算期限及其他约定: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货款需一次性付清,货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交付期限及其他约定:标的在收到货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可一次性出清,运输工具及运输费用由买方负责安排处理。 6.买方企业拍卖前须进行看样,查验实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的质量、含量、规格、型号及瑕疵。公告所提供的图片及描述只作参考。买方企业一经应价即表明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卖方按看样的现状进行交付。买方企业因无看样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自行承担。 竞买方须在成为买受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本公告的内容为作《废料买卖交易合同》的条款。 因为缩短了发布时间,此项公告要求加贸企业在竞价日前都要提供看样支持 |
合同样本中底废料买卖交易合同(范本++).doc 中底废料买卖交易合同(范本++).doc
废料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通过东莞市拍卖行运营的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成为甲方以下加工贸易废料的买受方。甲乙双方根据交易平台的成交结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述成交标的转让给乙方: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现有或 待产 | 品质描述 |
氧化锌 | 千克 | 现有 | 普通废料 |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千克 | 现有 | 普通废料 | |
钛白粉 | 千克 | 现有 | 普通废料 |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 3 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2)自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时起 个(小时/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3)自乙方付清所有应缴款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4)其它: 无
2、交付地点定于 东莞 ,包装方式: 散装 ;标的由 乙方 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3、标的自 装载 (装载/卸下) 乙方 (甲方/乙方)安排的运载车辆之时,视为交付。
4、乙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标的,如合同涉及运输的,乙方可于运抵目的地后实施检验。
5、交付时,乙方对标的品质有异议的,可要求甲方共同封存样品,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 乙方 承担。
6、乙方在按本条第3、4款对标的进行检验后,如发现标的与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
7、自标的交付之时,乙方未就标的数量、品质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标的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
8、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货物,乙方不按约定的期限提取货物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乙方所交货款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责任转移
标的交付后,相关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有违法弃置或其它违法、不当处理之情形,由乙方负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第五条 价款结算支付
1、成交标的为不含税价。按甲方在交易平台公告的约定,成交后标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明细如下: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中标价) | 总价(中标价) | 税费( 13 %) | 总价(含税价) |
氧化锌 | |||||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
钛白粉 | |||||
合计: |
乙方需支付标的总价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 )
2、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 (1)种方式支付价款:
(1)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 (本合同生效或交付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
账号 ,开户行: )
(2)其它: 无
3、相关票据由甲方负责开具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标的物权无争议,进口手续齐备。
2、如乙方负责运输的,甲方应在其厂区范围内提供必要进出通道、车辆停放地点及操作时间。
3、如标的装载、运输、存放、处置有特殊要求的,除乙方因其资质所应知外,甲方需以恰当的方式予以提示。
4、如标的装载、运输、存放或处置行为发生在甲方厂区内的,甲方有权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乙方不予听从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备受让、处置本合同标的的资格与能力。
2、乙方应当以自有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乙方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乙方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该第三方具备所承担工作所要求的设备、技术与资质。同时,乙方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甲方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对乙方作业有时间期限要求的,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应当按时完成相应义务。
4、乙方及其指派人员于甲方厂区作业时,须遵守甲方厂区内各项相关规定,听从甲方合理安排,并应确保作业区域之环境安全及整洁。若造成渗漏污染,除应立即清理洁净、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外,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予以检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本合同涉及一般或危险废弃物清理、回收的,乙方应遵循环保部门发布之法规、规章、通知等相关规定,于规定时限内申报清理项目、记录等相关手续,并提供甲方该申报记录及其证明文件。乙方申报之数量与甲方申报之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即通知并协助甲方办理更正事宜。乙方未依法办理申报或未通知甲方办理更正,而致甲方须依法负担相关之法律责任时,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之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如约履行各自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形的,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1)迟延履行己方义务的,逾期部分每 7(天/小时)按本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
(2)履行己方义务有瑕疵的,按本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
(3)其它: 无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除因法定之事由及甲方生产安排发生重大之变化外,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端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的,先予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按 1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交付地点管辖法院诉讼;
(2)提交 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除外。
2、本合同共叁份,由甲、乙双方方及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运营方各持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东莞市弘富鞋业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