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重庆九龙外滩PPP项目运营维护2025-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长安牌SC6408D,1.3L小型普通客车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渝ARE269(长安牌SC6408D 1.3L)小型普通客车
渝ARE269(长安牌SC6408D 1.3L)小型普通客车 实际车型:长安牌
|
项目公告
图片视频
标的信息
资料下载
地图位置
标的名称 | 渝ARE269(长安牌SC6408D 1.3L)小型普通客车 | ||
项目编号 | 202209001785 | 转让底价 | 0.4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车牌号码 | 渝ARE269 | ||
转让底价(万元) | 0.48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品牌型号 | 长安牌SC6408D |
车辆识别代码 | LS4AAB3R2AA520365 | 登记日期 | 2010-04-01 |
排量(L) | 1.3 | 实际车型 | 长安牌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商业险 | 保险期至 | 2023-03-24 |
行驶里程(KM) | 204038 | ||
核定载人数 | 8人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19004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13161570597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广场2号楼16层;机构联系人:吴老师 13120471265)办理竞买手续后(2022年10月19日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环保标准)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金,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它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办理过户的拖运/运输费用等)。受让方按成交价0.63%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8、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重庆联交所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转让方按实物现状办理标的车辆移交。 9、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0、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13161750597 |
仅供参考
招标单位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