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N0125FC250255-2 项目名称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文化南路东侧鹭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西部产权交易所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158号绿苑雅筑小区1栋1层商铺6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101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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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02.7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6-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房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房产或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房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以及标的房产毁损、灭失风险,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5) 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06623.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招标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